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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範分析與討論

2016-03-22 09:03:28      點擊:

此次修訂的最顯著特征是明確指出新標準不僅適用於服用也適用於家用紡織產品。適用範圍拓展並延伸至家用紡織品,表明該標準的影響力在逐漸擴大。為家用紡織產品生產企業提供了檢測依據,同時也是為了規範家用紡織產品市場。

    產品分類和安全級別加以區分

    新標準直接以文字描述分類,將產品按最終用途分為以下三種類型,並給出了三種類型產品的典型示例。

    1)嬰幼兒紡織產品:如尿布、內衣、圍嘴、睡衣、手套、襪子、外衣、帽子、床上用品等;

    2)直接接觸皮膚的紡織產品:如內衣、襯衣、裙子、褲子、襪子、床單、被套、毛巾、泳衣、帽子等;

    3)非直接接觸皮膚的紡織產品:如外衣、裙子、褲子、窗簾、床罩、牆布等。

    新標準中直接采用文字描述進行分類,可以使消費者更為直觀的看到不同種類的描述,很好地起到指導消費的作用。同時,避免混淆產品分類與技術類別的概念,允許低要求類別的產品達到並標注較高質量級別。

    紡織品的基本安全技術要求根據指標要求程度分為A、B和C類安全級別。考慮到產品分類與技術類別不是等同的概念,產品分類和安全級別沒有完全對應的必要, 所以將產品分類和安全技術級別分開,便於不同類別產品可以追求更高的安全技術類別,允許低要求類別的產品達到並標注較高質量級別。比如,非直接接觸皮膚的 產品按照老標準隻能標注為C類,實行新標準後,如果該產品可以達到B類指標考核要求,就可以標注B類安全技術級別。新標準的這一調整有助於促進生產企業在 生產非直接接觸皮膚、直接接觸皮膚的紡織產品方麵提高安全技術要求,獲得更好更高的質量水平,同時,有助於提高紡織品市場的整體質量水平,從而,更好地保 護消費者的權益和身體健康。

    嬰幼兒紡織產品考核範圍調整

    對消費者影響最大的是在嬰幼兒服裝方麵。過去(老標準)一般兩歲以下的嬰幼兒服裝執行的是A類產品標準,兩歲以上的執行的是B類產品標準[2]。新標準要 求2~3歲的嬰幼兒服裝也得按A類產品標準生產,這是根據目前我國兒童的實際發育情況,借鑒歐盟及其他許多國家的“36個月及以下”的規定,考慮到童裝生 產企業一般將3周歲以下的兒童產品劃入“小童”的實際情況而進行調整的。這一變化意味著有一大批原本隻需滿足B類要求的嬰幼兒產品在新標準實施後必須滿足 A類要求,企業要盡早、嚴格按照新規執行,加強質量控製。新標準的這一調整為保護嬰幼兒的健康與安全,規範嬰幼兒紡織產品市場,具有積極的促進意義。

    增加了4-氨基偶氮苯

    由可知,新標準在還原條件下染料中不允許分解出的芳香胺中增加了4-氨基偶氮苯。並規定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的測定按照GB/T17592【3】、GB /T23344【4】執行。一般先按GB/T17592檢測,當檢出苯胺和/或1,4-苯二胺時,再按GB/T23344檢測。

    致癌芳香胺的限量值

    發達國家早就通過各種法令對紡織品中的芳香胺染料的最大限定值進行了規定。1997年,法國以官方公報的形式規定致癌芳香胺的最大限定值為30㎎/ ㎏;1999年,德國公布《食品及日用消費品法》第六修正案中對可分解22種芳香胺染料的最大限定值為30㎎/㎏;2002年,歐盟官方發布指令 2002/61/EC指令對可分解22種芳香胺染料的最大限定值為30㎎/㎏。瑞士在日用品法規(GebrV)中規定日用品的偶氮染料標準為:每千克該偶 氮染料不得釋放高於30mg/kg的芳香胺(極限值)。2005年1月1日,瑞士等20國國際紡織生態學研究與檢測協會(又稱國際環保紡織協會)發布 0ek0-TexStandard100-2005對可分解24種芳香胺染料的最大限定值為20㎎/㎏。

    為了進一步與國際標準和法令接軌,維護我國紡織產品的進出口秩序,並結合老標準實施以來的實際檢測情況,新標準中將致癌芳香胺的限量值規定為≤20mg/kg,通過限量值這個體現禁用要求的可操作性指標來確認是否符合標準要求。

    pH值

    由於紡織品服用原材料在織造、印染、整理過程中常采用一些酸性或堿性化學物質,製成服裝穿著後殘留物可能會對人體皮膚表麵的微酸性狀態有所改變,影響人體 健康。因此,一些國家在紡織品和服裝品質檢測方麵,增加了pH值的檢測項目,主要是鑒定其與人體皮膚的適應度,能否起到阻菌、保潔和抑製過敏的作用。一般 當紡織品和服裝的pH值處於弱酸性和弱堿性之間,即可達到保護人體不受細菌侵害等良好效果。所以,新標準的考核指標中適當放寬了B類產品的pH範圍。

    此外,因為紡織服裝類產品在穿著前通過浸泡和漂洗,一般都能很好地改善服裝pH值。毛巾類紡織產品在洗擦過程中,與皮膚接觸時間較短,不可能完全改變皮膚 自然環境,導致皮膚受到傷害。所以,在綜合考慮了人體的最基本的安全要求、產品的使用時間、使用環境,同時結合我國紡織業目前實際的技術水平、國際的紡織 品進出口貿易現狀等因素,在不影響使用者身體健康的前提下,將B類產品的pH值由4.0~7.5調整為4.0~8.5。

    染色牢度

    染色牢度主要是考核染料附著在纖維、織物之上的牢度。紡織染料及固色劑多為化學物質,尤其是織物經水濕水洗、光照、摩擦、汗漬和唾液浸潤後,因染料脫落織 物色澤發生變化。在衣物穿著過程中,若染料及固色劑未達標而大量脫落,轉移到皮膚上會傷害人體或汙染淺色衣服,影響消費者健康和美觀。

    本色及漂白產品是以本色原料織成的,未經漂染、印花加工的或是適當漂白處理後的產品,不存在掉色的現象,沒有必要考核其染色牢度。傳統手工著色產品主要是 手工藝產品,如民族紮染、蠟染、手繪等,不考核其染色牢度是為了保護原始工藝紡織品技術。窗簾等懸掛類裝飾產品不考核耐汗漬色牢度。可以說,新標準更貼近 消費者,結合實際,很大程度上避免了資源浪費。

    此外,兒童作為特殊的消費群體,對其使用產品的理化性能,尤其是安全衛生性能必然有著特定的要求。嬰幼兒經常會無意識地將衣服等物咬在嘴裏,若織物的耐唾 液色牢度未達標,會導致孩子直接吞噬染色殘留物而受到傷害,而嬰幼兒以外的消費者不會出現類似的現象。所以,耐唾液色牢度僅考核嬰幼兒紡織產品。

    不屬該標準範圍的紡織產品

    新標準中明確提出不屬於該標準範圍的紡織產品目錄,與GB18401-2003相比,新增了一次性使用衛生用品;箱包、背提包、運動鞋、傘;地毯三類含有紡織麵料的產品不屬於該標準範圍。

    在GB15979【5】中對一次性使用衛生用品定義,即使用一次後即丟棄的、與人體直接或間接接觸的、並為達到人體生理衛生或衛生保健(抗菌或抑菌)目的 而使用的各種日常生活用品,產品性狀可以是固體也可以是液體。鑒於產品的形態多樣,有些一次性使用衛生用品很難按照新標準的要求進行項目檢測。箱包、背提 包、運動鞋、傘、地毯類產品種類繁多、而且材質不一,很少有材質全部是紡織材料的,且部分項目對某些產品並無實際考核意義,所以,在新標準中列為不屬該標 準範圍的紡織產品。

    取樣說明

    新標準中增加了染色牢度、甲醛、pH、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試樣的取樣說明。其中,染色牢度對於花型循環較大或無規律的印花和色織產品,分別取各色相檢 測,以級別最低的作為試驗結果。對於甲醛、pH和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試驗的取樣,如果是有顏色圖案的產品,有規律圖案的按循環取樣,剪碎混合後作為一個 試樣;圖案循環很大的產品,按地、花麵積的比例取樣,剪碎混合後作為一個試樣;獨立圖案的產品,其圖案麵積能滿足一個試樣時,圖案單獨取樣;圖案很小不足 一個試樣時,取樣應包括該圖案,不宜從多個樣品上剪取後合為一個試樣;圖案較小處僅檢測可分解芳香胺。對於多層及複合的產品,能手工分層的產品,分層取 樣,分別測定;不能手工分層的產品,整體取樣。

    對於禁用偶氮染料的檢測,因為花型圖案多是染料著色的,所以花型與其檢出有著必然的聯係。由於取樣方法不同,可能導致試驗結果不同,可能造成漏檢或誤判, 因此,有必要明確取樣方法。比如,如果一個樣品的檢出值接近標準要求,加大花型圖案的量(染料多)就有可能造成數值超標。甲醛含量亦是如此。色牢度的評級 判定是通過試驗來判定花型圖案的麵料變色、沾色等的程度進行的,所以花型的大小和完整都影響著最終級別的判定。可見,新標準的規定對於色牢度、甲醛、可分 解致癌芳香胺染料等檢驗項目的準確性和檢出率有著重要的意義。

    重量不超過整件製品1%的小型組件

    在GB18401-2010中明確指出對直接接觸皮膚和非直接接觸皮膚的產品中重量不超過整件製品1%的小型組件不考核。對於這1%的界定可以按照如下的 規則:一般的按部位取樣,大多數成衣的下擺、袖口、口袋布、領子、腰貼大於1%。當樣品不能滿足全部項目檢測時可按偶氮、甲醛、pH值、色牢度等順序取 樣。  (淮安毛巾廠家收集www.baid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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